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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巴中市侨联    点击数:22944    更新时间:2012/4/24
法定依据
《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2000年11月30日)第五条第二款:“华侨投资者主体需要确认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确认。”
申请条件
华侨在四川省投资或用投资收益再投资,其投资比例超过企业投资总额25%(含25%)以上的,经该企业提出申请,可确认为四川省华侨投资企业。外籍华人参照本条件办理。
申报材料
(一)《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zw.gov.cn和http://www.sc-overseasinfo.net网站上下载);

(二)华侨身份证明,如在国外定居证明材料等;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侨办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四川省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侨办经科处:(028)85593086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侨办:(028)85593086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侨办:www.sc-overseas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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