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的通知 
巴市组办〔2016〕7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侨联,市级各部门,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意见》,切实抓好“党建带侨建”工作,真正做到知侨情、解侨意、连侨心、排侨忧,进一步提高侨联为大局、为侨眷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开展侨情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巴中市范围内的以下人员: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籍公民;   (二)归侨:指回国定居的中国籍华侨;   (三)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   (五)定居港澳台或长期在港澳台居住的巴中同胞;   (六)回国(或来华)创业人员;   (七)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   (八)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务工的巴中籍人士。   二、相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本地相关人员全部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密切配合。此次普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调查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党建带侨建作用,负责好此次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侨联负责具体普查工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及社区、乡镇的积极性,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报送时间。请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侨联于6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附件1、2报送市侨联。调查表样可登录http://www.bzsql.gov.cn下载。   联系人:张松龄      电话:18981676939   邮箱:785889511@qq.com   附件:1.巴中市侨情普查登记表      2.巴中市侨企统计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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