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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争创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398    更新时间:2019/8/9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创建成功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的资源优势,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1年,我市成功创建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日前,我市召开“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启动会,正式拉开了创建工作的序幕。

  “四个阶段”:力争三年时间创建成功

  《方案》将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即部署阶段、推进阶段、提升阶段、验收阶段。

  部署阶段:

  2019年4月至9月

  成立巴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分解创建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推进阶段: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

  各创建任务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以创促建,以创促改,到2019年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70-8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严禁数字创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深入各区县基层和市直属医疗机构单位指导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抽派专家蹲点指导,直到整改落实到位。

  提升阶段:

  2021年1月至3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及复核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达到各项创建要求。同时根据省级初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验收阶段:

  2021年4月至10月

  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确保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验收。

  “三个方面”:推进中药产业融合发展

  《方案》提出,市、区县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

  《方案》提出,制定完善市、区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一盘棋”发展。围绕建设“秦巴山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基地”和“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目标,务实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市级以上中医药种植现代园区15个,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以上,培育市级以上中医药加工龙头企业10家、专合组织30个、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50家。探索“中医药+旅游、中医药+文化、中医药+康养、中医药+互联网”等“中医药+”发展模式,利用特色小镇、文化旅游、康养产业等业态发展机遇,推进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区县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市、区县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重点督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方案》提出,各区县政府要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创建工作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对项对标逐条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做细。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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