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
时间:2012/4/24 作者:佚名
| 法定依据 |
《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2000年11月30日)第五条第二款:“华侨投资者主体需要确认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确认。” | ||||
| 申请条件 |
华侨在四川省投资或用投资收益再投资,其投资比例超过企业投资总额25%(含25%)以上的,经该企业提出申请,可确认为四川省华侨投资企业。外籍华人参照本条件办理。 | ||||
| 申报材料 |
(一)《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zw.gov.cn和http://www.sc-overseasinfo.net网站上下载); (二)华侨身份证明,如在国外定居证明材料等;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 | ||||
| 办理程序 |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侨办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四川省华侨投资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 ||||
| 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侨办经科处:(028)85593086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侨办:(028)85593086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侨办:www.sc-overseasinfo.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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